广东清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撤销监事会及相关事项的通告
广东清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远农商银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通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决策监督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司治理监管规定与公司法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 (金规〔2024〕23号)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清远农商银行已完成公司章程修订、监事会撤销相关工作,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事项审批情况
2025年9月25日,清远农商银行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广东清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版)>的议案》和《广东清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法人治理架构的议案》。近日,收到《清远金融监管分局关于广东清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清金复〔2025〕92号),正式批准清远农商银行修订公司章程及撤销监事会的申请。
二、核心变更内容
1.公司章程修订。删除原章程中关于监事会的全部条款,新增“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和监管制度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相关内容,明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权限,修订后的章程已报备监管部门并生效。
2.监事会撤销。自2025年12月31日起,清远农商银行正式撤销监事会,原监事会职能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全面承接。
3.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财务监督、风险管理、内控合规检查审查等原监事会核心职责,确保公司治理监督职能无缝衔接。为确保审计委员会有效履职,清远农商银行将优化成员构成,并要求成员具备财务、审计、风险管理等专业背景,以增强监督的专业性与独立性。
本次撤销监事会是清远农商银行适应新形势、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清远农商银行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稳步推进后续工作,确保公司治理平稳过渡,持续为股东、客户及社会创造更大价值。
特此通告。
广东清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