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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清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服务收费项目的通告
2025-12-31

广东清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服务收费项目的通告

 

尊敬的客户:

为进一步优化对公客户结算服务和开户收费定价,我行拟调整《服务价目表》“柜台跨行汇款手续费”、“对公结算账户开户(含注册验资户)”优惠政策。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号)规定,现将调整内容通告如下:

服务项目

收费标准

调整前

优惠政策

调整后

优惠政策

柜台跨行汇款手续费(对公)

1万元以下(含1万元),5元/笔;
  1万—10万元(含10万元),10元/笔;
  10万—50万元(含50万元),15元/笔;
  50万—100万元(含100万元),20元/笔;
  100万元以上,按交易金额0.002%,最高收费200元

免费,优惠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10万元(含)以下对公柜台跨行汇款手续费按收费标准9折优惠,优惠期限截至2026年12月31日。

其他按标准收费。

对公结算账户开户(含注册验资户)

300/

免费,优惠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按收费标准5折优惠,优惠期限截至2026年12月31日。

其他按标准收费。

上述调整公示日期为2026年1月1日-2026年3月31日,公示期间若有疑问、意见或建议,敬请垂询网点工作人员,或致电本行客服热线96138。以上调整后优惠政策将在公示期届满后于2026年4月1日生效。

 



 

广东清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