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广东清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与清远磁浮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磁浮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清远磁浮交通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变更的议案》,同意给予磁浮公司将原利率执行5年期LPR增加30个基点调整至增加20个基点。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与《广东清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为重大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情况
磁浮公司是本行主要股东清远市德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方,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规定,磁浮公司属本行关联方,具体情况如下:
磁浮公司成立于2018年2月5日,注册资本60,082.3万元,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周飞,其股东为:清远市广清城际轨道有限公司(持股30%)、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0%)、天津铁建青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40%),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主要为:清远市磁浮轨道交通项目的投资、建设、经营、运营管理等;沿路线、站区周边、配套资源的综合开发;土地一级整理、开发;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相关文化、旅游资源开发;对外开展轨道交通(磁浮)建设和运营管理服务、咨询、培训;旅游业务;住宿服务;餐饮服务;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停车场服务等。
三、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3月23日,本行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磁浮公司授信额度22000万元,贷款执行浮动利率,按合同签订日的5年期以上LPR增加30个基点执行(已纳入本行存量重大关联交易进行管理)。磁浮公司现申请变更银团贷款利率事项,调整为:贷款执行浮动利率,按本合同最后签署方签署日前一工作日的5年期以上LPR基础上,增加20个基点执行,浮动利率的调整以每12个月为一个周期调整利率。
鉴于磁浮公司在借款期间均能按时清息,信用良好,是本行重点营销客户,也是各大商业银行竞争的客户,且本笔银团贷款的主要牵头行中国建设银行清远分行已审批同意以上利率调整的事项变更。本行作为成员参与行,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同意以上事项的变更。本次利率定价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相关要求。
四、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行第三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清远磁浮交通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变更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有效表决全票通过上述议案。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行独立董事对重大关联交易发表书面意见,认为上述重大关联交易符合相关规定,予以同意。
特此通告。
广东清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