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广东清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与清远市恒远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远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广东清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一:关于清远市恒远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授信重大关联交易情况报告的议案》,同意授予恒远公司授信额度19737万元,其中存量借款主体授信按余额核定,相关管理按原审批要求执行,本次新增授信额度6000万元。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与《广东清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为重大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情况
恒远公司于2004年12月2日经清远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成立,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股东构成:恒远兆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5%、深圳市国和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0%、深圳市景晋轩实业有限公司持股15%,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凭有效资质证经营),并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二级证书。由于恒远公司董事余家驹亦为我行董事,因此纳入关联方管理,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规定,恒远公司属本行关联方。
三、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授信的贷款业务定价未优于本行非关联人同等条件的授信,符合商业原则和公允性要求。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本次授信后,恒远公司在本行单户最高授信额度19737万元,占本行2022年12月末的资本净额的4.47%;本次新增授信额度6000万元,占本行2022年12月末的资本净额的1.36%,均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关于“银行机构对单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银行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0%,银行机构对单个关联法人或非法人所在集团客户的合计授信不得超过银行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5%”的规定。
五、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行第三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一:关于清远市恒远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授信重大关联交易情况报告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行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有效表全票通过上述议案。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行独立董事对重大关联交易发表书面意见,认为上述重大关联交易符合相关规定,予以同意。
特此通告。
广东清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